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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接待来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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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接待来客规范

1、见到外来人员欲入校时,门卫人员要有礼貌地用“您好”、“您是哪个单位的”、“您找那个部门办事?”等文明语言问询来客。

2、凡是上级机关、兄弟单位领导或各类执法部门人员前来办公事时,如果门卫事先已得到通知的,应热情地告诉其应去的地点;如果门卫事先未得到通知的,应迅速用电话与接待人联系并得到同意后放行。以上人员入校可以不办来客登记手续,但门卫应在交接班本上作出记录。

3、当来客不是第二条所述人员时,应首先请其出示有效证件并问清其入校的目的。如果是找教职工的,应打电话问清教职工在不在、见不见。如果教职工同意会见来客,则暂时收留来客的有效证件,发给其《来客卡》并告诉其应去的地点。来客办完事后,必须交回《来客卡》,换回其证件,方可离去。

4、对学生家长,应告诉其“上课时间不能找学生”,请在课外活动时间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后再去找学生。如果家长只需把东西交给学生而不用见面,可请其找学生宿舍管理员转交。

5、对推销商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由有关人员通知门卫,方可放行,否则绝对不许其擅自入内。

6、对入校进行体育、商业、宣传、集会、社团等活动的外来人员,一律按《外来人员入校活动管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