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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入校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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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入校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一、外来人员入校活动(如运动、比赛、参观、访问、集会、社团及学术交流等),须由组织者提前与学院有关部门联系,在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保卫处备案、门卫登记后方可进行。

二、入校活动者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院领导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入校活动者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以及批准范围以外的活动。否则,保卫处视情节予以处理并追究组织者的安全责任。

四、入校活动者如遇到特殊情况,或与学院其他活动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终止。

五、校卫队执勤人员既要按时立岗、把好入口关,又要坚持轮流进行校园巡逻,一旦发现未经院领导同意而混入校区活动者,要立即清理,对拒不服从的交由治安消防科处理。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