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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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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治安管理规定

一、从院外聘用临时工的部门,要提前向他们宣传本规定,并协助保卫处严格按规定做好对所有临时工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凡来我院临时从业(包括食堂、小卖部、招待所、房建、装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入院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保卫处注册登记,签订《临时工遵纪守法保证书》,办理《出入证》并交治安押金五元。

三、在临时工作期间,临时工凭《出入证》进出大门,未办证者禁止通行。圆满完成临时工作离开我院时,将《出入证》交到保卫处并领回全部押金。

四、《出入证》仅限个人使用。凡被查出伪造、涂改和转借给他人使用《出入证》者,保卫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扣治安押金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处罚。

五、临时工要认真落实遵纪守法保证书,热爱学院,关心师生,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不偷不拿不损坏院内设备、花草树木及其他公共财物,不酗酒,不打架,不吸毒,不赌博,不做违法乱纪之事,积极防止发生任何人身伤亡和公私财产被盗事件,为加强学院治安管理而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