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工作细则
(试行)
为弘扬校友文化,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行业技术进步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凝聚校友力量,促进学校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积极开发校友资源,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常设机构为校友会秘书
处,下设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第二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办公室依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为非营利性、松散型社会群体组织,全体会员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风尚,按章办事,奉公守法。
第四条 条件成熟时,由校友会办公室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 工作范围与职责
第五条 负责指导各地校友分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友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负责校友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各地校友分会掌握校友事业发展动态,建立优秀校友业绩库,通过校友会网站对外发布,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并激励在校学生。
第七条 负责校友来校接待和服务工作。把校友会建成校友之家,积极开展校友间,校友及学校间的各种联谊活动,建立并增进校友之间、校友和学校之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八条 发挥校友资源,积极配合学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招生就业等部门开展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不断开辟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九条 积极募捐校友基金,做好校友捐赠物品的接受、移交、安置和学校授权的管理。
第十条 办好校友会网站,发挥校友交流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学校发展成果与校友成功业绩。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校友分会管理:各地校友分会依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成立校友分会,并按章程规定设置机构,各机构候选人名单报校友会办公室备案,分会成立时,由校友会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到会指导工作。各分会以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分会名义开展的大型活动,必须报报校友会办公室同意并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校友会会员管理以各地校友分会为主体,校友会办公室宏观管理,教育会员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风尚,按章办事,奉公守法;支持母校建设与发展; 根据各地校友工作业绩和社会、行业影响,定期开展“优秀校友”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校友返校管理:各地校友返校需与校友会办公室联系行程安排,校友会办公室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以班级、专业或校友分会为单位返校的校友团体,需提前向校友会提交返校活动方案,经校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校友会办公室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优秀校友返校举办大型报告会管理:对于在行业、地方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校友,由校友会聘请来校为在校生举办大型报告会,报告会分为学术报告会、励志报告会、创业报告会等。由校友会办公室做好前期联系,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协调相关系部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校友募集基金及捐赠物品管理:各地校友以个人、班级、专业、校友分会等名义捐赠的物品由校友会办公室造册登记后,根据学院固资管理相关规定,移交相应部门使用与管理;对于各地校友以个人、班级、专业、校友分会等名义募集的基金由校友会办公室造册登记后,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按校友募集基金用途意愿和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列支。校友会办公室在学院校友会网站适时公布各地校友募集基金及捐赠物品名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各地校友分会表决通过后正式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