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及《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规定,结合科研业绩成果评审实际,现将各类成果认定标准补充解释说明如下:
一、论文认定标准
1.中文期刊、SCI、EI收录的专刊、特刊、增刊论文一律不作为职称评审条件量化计分;
2.SCI、EI收录论文的文献类型为期刊论文(journal article )的按SCI、EI论文认定;
3.2024年1月1日后发表的SCI、EI收录论文为综述(Review)、会议摘要(Meeting Abstract)、数据库评论(Database Review)、书评(Book Review)等文献类型的按CN论文认定;
4.2024年1月1日以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无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的学术论文按 CN 论文认定;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书评类按 CN 论文认定;
6.中文核心期刊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认定,核心期刊的有效时域以中国知网认定方法为准。
二、纵向项目认定标准
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级别认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级别 | 类别 | 名称 | 立项单位 |
国家级 | 科技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 科技部 | ||
社科类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各类项目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 | ||
省部级 | 科技类 |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 教育部科技司 |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其他各部委 | ||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社科类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教育部社科司 |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的教育部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 |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 | ||
各类社科计划项目 | 国家其他各部委 | ||
市厅级
| 科技类
| 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 | 河南省教育厅 |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基地 | 河南省教育厅 | ||
市科技计划项目 | 郑州市科技局 | ||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 河南省其它各厅级部门 | ||
社科类 | 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河南省教育厅 | |
省高校优秀社科创新团队、省高校哲社基地项目 | 河南省教育厅 | ||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 | 河南省社科联 | ||
郑州市社科联调研课题 | 郑州市社科联 | ||
省高等教育研究项目 | 省高教学会(承担教育厅政府职能) | ||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 ||
校级 | 科技类、 社科类 | 学校科研课题 | 学校 |
三、专利及专利转化认定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与本人学科或从事专业相匹配;
2.购买他人转让的发明专利按实用新型专利计分;
3.国际专利不予认定计分;
4.专利转化每万元计1分,可在授权加分基础上累计加分。
四、获奖成果认定标准
1.科研获奖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奖项评审,社科联、学会或协会等组织开展的评奖按规定等级0.6的系数计分;
2.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教科研业绩获奖项中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国际科技合作、科技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教育部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等;
3.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教科研业绩获奖项中其他科研奖励是指教育厅人文社科奖、教育科学规划奖、教育信息化奖及其他市厅级奖励。
五、横向项目认定标准
已批准结项的横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