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作者:张红涛审核:冯湘编发:张红涛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165

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的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指委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建设培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扎实有效开展实验探索,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一、明确工作定位。把建设培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将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纳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重点任务,待培育期满后,我司将组织统一认定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

  三、注重探索创新。把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快完善集团化办学实现形式。优先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

  四、落实支持政策。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招生招工一体化、培养模式创新等探索实践,要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统筹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等工作,落实好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

   按照工作安排,我司将适时启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建设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行指委要在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评价,提出推荐排序名单,于11月23日前通过网络(网址:http://jth.chinazy.org)报送推荐书(附件2)、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等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和资料汇编报专家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计划单列市不超过3家,行指委推荐不超过3家,已入围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培育单位不在推荐范围。

  联系人:教育部职成司 卢昊 010-66097741

      技术平台 刘晏苹 010-64929239,88504118

  邮箱jth@chinazy.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

  附件:

1.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xlsx

   2.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荐书.doc

   3.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