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6 浏览次数: 50

各教学单位:

切实加强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违规行为,学校要求全体学生和考务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和监考纪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教学管理办法》规定,各教学单位考前要召开“三会”(教学单位考务办公会,学生动员会,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集中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换监考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监考任务时,经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行政主管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私自更换监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教师本人责任。

3.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参加期末考试, 两证齐全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检查。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者,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贴照片并加盖教学单位骑缝章;也可以到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打印带照片的考试通知单,并加盖教学单位骑缝章,方法如下:学院办公室主任进入专用客户端→更新照片→以部门进入→考试事务子系统→查看考试安排→打印考试通知单。

  4.全体监考教师要履行好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无两证学生不许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组织清场,清除座位上的所有不应带入考场的资料。开考前,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规则》,重申考试纪律。监考时必须全神贯注,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中途离开考场。每一个考场的两位监考教师,必须做到一前一后。

5.学生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入考场的必须放置在考场前部物品放置处(通讯工具应关闭),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6.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有可能作弊的迹象,应及时提醒,予以警示。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取证,没收其试卷,将学生、试卷及证明材料带至考务办作进一步处理。严禁替考、被替考、通讯工具联合作弊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7.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督促监考教师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因监考教师责任履行不到位,由巡视人员发现学生作弊的,相关情况纳入监考教师所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