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11-09文章作者:赵则月审核:阮丽红浏览次数:171

工程研究中心-卫生安全管理条例

1  要求

1.1 应配备齐全的、适宜的设施和场地,供水、能源、照明、采暖、降温、排烟、通风、仪器地线等设施应能满足检测的需求,并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需要应配置停电、停水等应急措施。如分子检测室应按照屏障设施要求,配备通风、紫外杀菌系统。

1.2 与食品检验有关的场所配备温、湿度计等环境监控设备并进行记录,如动物实验室、分子检测室必须配备温、湿度计。

1.3 需防火的工作场所均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放置于醒目易取的地方。

1.4 对影响检测的因素,如生物细菌、灰尘、电磁干扰、电源电压、温湿度、噪声、振动等应予以适当重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以消除或减小其影响。

1.5 实验室应合理布局,办公场所及档案室应与实验区域分离,样品贮藏及制备应有独立的场所或空间,避光,对有影响的实验室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写明标识,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不利影响。

1.6 档案室应采光、通风良好,并配有灭火装置。

1.7 应有符合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措施,如危险品、防暴防毒、安全接地、防盗、安全保密等,对酸碱等溶液溅、烧、烫伤等,应有应急防护措施和设施。

1.8样品的收发、制备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特定的要求,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

1.9 食品检验所用的样品、标准品等需配备冷藏(4℃-10℃)或冷冻(-18℃- -80℃)的贮藏条件,并于专门的场所放置。

1.10 食品检验中采集的数据应配有专用的处理与分析系统,且应满足恒温洁净的要求。

1.11 动物实验室应按照屏障设施要求,配备通风、温湿度控制与照明控制系统与监控系统。动物实验室应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1.12 动物实验室应当取得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代替2001年以前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动物实验室应符合屏障环境管理要求,设置隔离与缓冲设施,有消毒灭菌设施;有收集和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1.13 毒理室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应有独立空间进行微生物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1.14 分子检测室配有独立的样品处理室、DNA/RNA提取室、PCR前处理室以及PCR检测室。各操作室之间相互隔离,并通过传递窗传送样品。

1.15 应给各部门配备足够和适用的办公通讯及其它服务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  监控与维护  

2.1 检验室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做好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环境的控制,应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如有故障或不符合,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组织修复。

2.2 动物实验室应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每天检查。

2.3 分子检测室人员需每三个月对各操作室和缓冲间的环境进行一次验证,确认没有其它外源基因污染的现象出现。

2.4 监督员应对设备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监督。若发现设施或环境不符合要求,应发出纠正和整改通知。必要时责成检验人员终止实验,对此间出具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处理,并通知有关各方。

3 工作安全

3.1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保障检测过程中人身和设

备安全。测试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作业程序》执行。

3.2 对有危险的试验,应限定场所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3.3化学物品应集中存放,按不同性质分类放置,强腐蚀、易挥发等试剂的贮存环境应能保证其安全并避免对环境造成危害,贮存场所应有通风设施,防止试剂在贮存过程中交叉污染。

3.4毒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并有专人管理。剧毒物品要存放于保险柜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领用、批准和登记手续,并有监督使用措施。具体按《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执行。毒理实验室、分子检测室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3.5高压气瓶的安放应符合安全要求,要有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既要有固定措施防止倒下,又要便于在发生危险时很快取下搬走。

3.6检测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符合有关健康、安全、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减少或消除检测废弃物的危害。具体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执行。动物实验室应配备废弃物包装和处理装置,动物尸体专门冰柜储存,外包给有资质的公司定期处理。

3.7 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失效应及时更换。必要时应配备其它防范和应急装置。在必要的区域配备防盗和安全保密设施。

4内务管理

4.1 实验室应搞好内务管理,使实验室保持清洁、整齐、安全的良好受控状态。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与检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4.2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如无菌室)应有警示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进入实验室应更衣换鞋。

4.3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中心领导许可,并应有检验室人员陪同,须遵守本实验室保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4.4 实验室内务管理具体按《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执行。

5  相关程序文件

《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20112035 《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0112024

《设施与环境控制程序》20112028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2011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