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 概述
仪器设备是开展检测工作的必备物质资源。只有正确配备检验所需的全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检验工作才得以开展并保持正常运行。
2 职责
2.1 检测室负责提出本室仪器设备配备建议,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请、验收、调试、使用和正常维护。
2.2 中心执行副主任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组织与供应商、代理商的谈判等购置事宜。
2.3 办公室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登记、标识、监督检定等工作并负责办理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手续。
2.4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2.5 标准物质管理员负责质控用标准物质和检测用标准物质的购置申请和管理,办公室负责购置。
2.6 标准物质管理员及检测室相关人员共同负责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校验和定期复验。
3 配置要求
应根据中心承检产品和参数标准的要求配备进行检验的所需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必要时根据发展趋势安排购置更先进的仪器设备。若要使用本中心永久控制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应保证符合《评审准则》及本中心《检验分包程序》的要求。未经定型的专用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4 技术要求
4.1中心应确保所有在用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管理、使用和维护应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4.2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应执行《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程序》。
4.3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期间要进行期间核查,确保仪器设备状态符合检测要求。期间期间核查应执行《仪器期间核查程序》。
4.4当中心需要使用固定控制之外的仪器设备时,中心可租用或借用外部设备开展检验工作,外部设备必须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和本中心质量体系的要求。
4.5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自校规程和期间期间核查规程应便于有关人员的取用。
4.6用于检测(自校)并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应有中心的唯一性标识,应指定管理人,并建立设备档案和随机资料。档案由档案室保管,随机资料由管理人员保管。
4.7当检测用仪器出现故障或给出可疑结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贴停用标识,并尽量予以隔离以防误用。应对故障可能造成的检测结果失准进行期间核查。仪器修复后应通过校准/计量检定或检查证明其能够正常工作。
4.8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都应粘贴相应的标识,以标明其状态及编号。
4.9当检测仪器脱离中心直接控制时,经手人应进行交接验收,返回后应对其使用功能和校准/计量检定状态进行核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 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管理
5.1 购置标物前应将购置目录(至少含名称、标准编号、纯度、数量和生产单位)报质量负责人审查后,由办公室负责购置。
5.2 建立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流动台帐,以便管理和拟定下步购置计划。
5.3 购回的标准物质须经标物管理员确认后登记入帐,贴上相应标志。对于标准溶液检测室签领最小包装量自行保管。对于固体标准物质,检测室领取所用量后归还,并做领用记录。其余均由管理员统一保管。超过有效期立即停用或销毁。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管理执行《标准物质(溶液)使用和管理程序》。
6 档案
应保存每台仪器设备以及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编号、管理方法执行《原始数据及其他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程序》,仪器档案内容应包括: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序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出厂号、制造商名称;购置申请书及有关批件、购置合同;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调试记录(全新、用过或经改装);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可供操作人方便读用)或其复印件;检定证书和历次检定履历表(包括检定日期、结果和下次检定日期);自校(校验)规程和校验记录;运行间检查规程和检查记录;维护规程和维护记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使用记录等。
7 相关程序文件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程序》20112004
《仪器期间核查程序》20112005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20112006
《标准物质(溶液)使用和管理程序》20112007
《原始数据及其他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程序》20112018
《检验分包程序》20112021
《允许偏离控制程序》2011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