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0 文章作者:洪从鲁 审核人:刘国海 编发:冯辉,陈雷 浏览次数:318

创业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就业促进政策,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全程没有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可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2)符合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3、申请额度: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国家支持贴息贷款30万元,地方支持贴息贷款20万元。

4、贷款期限:个人申请国家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个人申请地方支持贷款采取一年一还的形式,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个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年数。

5、反担保方式:一是自然人信用反担保;二是房产抵押。

6、自然人信用反担保

1)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石油、燃气、电力、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3)在郑州市就业且申请日前3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具有郑州市户籍、征信良好的在岗职工,反担保额度为其社保缴费基数的30倍,最高担保30万元;

4)担保机构认定的其他条件。

7、房产抵押:可在郑州市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的成套房产。

8、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材料、反担保材料等。

9、办理程序: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担保机构核保、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规模认定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

2)符合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3、申请额度:申请国家支持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申请地方支持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贷款期限:小微企业申请国家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申请地方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小微企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年数。

5、反担保方式:一是房产抵押;二是企业信用;三是银行和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6、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等材料、反担保材料等。

7、办理程序: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市人社经办机构审核,担保机构核保、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郑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67178172、67170921

中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56715167、56705006

金水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63844205

二七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86625093

管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6351655

惠济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63639939

郑东新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67179403

高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67991382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8991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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