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6-06 文章作者:晁亚彬 审核人:刘国海 编发:高辉 浏览次数:44578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学校是河南省唯一公办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843,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为三年(河南招生代码:6265普通类、6336中外合作办学类)和两年(河南招生代码:6346),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学校分省(区、市)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编制学校分省(区、市)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通过后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条只招男生专业: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

目前各铁路局和城市轨道公司要求辨色力无色盲色弱、视力双眼矫正4.8以上,辨色力视力不满足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铁道运输类和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

第十一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投档规则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暂定:新建公寓(6人间) 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奖助贷情况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6.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变故或个人遇到的困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4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冲突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98号(新校区)

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老校区)

   编:451460(新校区)  450052(老校区)

咨询电话:0371-66993105、66901341

监督电话:0371-60867996

学校网址:http://www.zzrvt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州铁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