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精准帮扶】优秀企业校园招聘会No.108:濮阳市公安机关2023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文章作者:刘国海 审核人:冯辉 编发:陈雷 浏览次数:359

根据《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濮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0名,其中濮阳市公安局招聘180名,清丰县公安局招聘30名,南乐县公安局招聘60名,范县公安局招聘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3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河南省户籍;

4.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取得学历和具有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10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20231169001181700期间,电脑端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ysrsks.com),进入“2023年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电脑端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者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3118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需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2311819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打印时间将通过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ongan.puyang.gov.cn)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打印或者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相关要求

完成报名确认和缴费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其中要求具有因公牺牲民警、职工遗属身份报考的职位不受此限制)。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递减、取消、调整岗位情况一并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119170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退还缴纳的笔试报名费。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辅警管理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由濮阳市公安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笔试成绩适时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体能测试),若未达到1:3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测试。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能测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X4往返跑和400米短跑,三项均为达标项目,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与资格复审

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证书等佐证材料(由公安机关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统一认定);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有辅警岗位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凡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因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缺少证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集合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面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职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单》,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短跑计时时间短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根据拟从事岗位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要求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均进入政治考察人选。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公安部和省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除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优先聘用情形外,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400米短跑计时时间短者优先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约定试用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在一年内出现同类岗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序确定递补人员,予以补聘;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不足时,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十、待遇保障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由同级财政统一保障,列入财政预算,薪酬待遇按照市(县)公安、人社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由濮阳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公告、所有环节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濮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平安濮阳”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专业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濮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393-8820084  882008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93-6665582

监督电话:0393-88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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