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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者: yxx 发布时间: 2016-04-20 阅读: 231 次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运行情况,对我校现行《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郑州铁院教[2007]130号)第十七章部分条款修订补充如下。

一、补考一般分为期末补考和结业补考。正常考试缺考、作弊,该课程成绩计“0”分,不得参加期末补考;在校外完成教学环节的实践性课程不安排补考。

二、期末补考于下一学期学生注册报到前进行。理论类考试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补考由课程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期末补考不得申请缓考,无故不参加者按缺考处理,期末补考成绩计“0”分,不得参加结业补考。如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补考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出保留结业补考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保留结业补考机会。

三、结业补考在毕业当年7月10日前组织完成。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课程管理单位负责试卷的命题、印刷、分装等试卷准备及阅卷工作;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教学单位应在补考前1周将考试课程、时间、人数等有关事宜与课程管理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并将补考安排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按时到校参加补考,逾期不参加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四、成绩变更。学生成绩提交后如有更改,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附带更改成绩的试卷和原始成绩单,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主管教学校长签字后,由教务处核准后释放,教师修改。更改成绩后,应打印新成绩单,签字后交课程管理单位。更改成绩的最后期限截止到下一学期第一教学周结束。

五、成绩单保存。课程管理单位接收任课教师上交的学生成绩单后,须认真审核存档。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以班级为单位制作班级学期总成绩单和目录表,审核盖章后上交教务处分别存档保存。选修课成绩单由课程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交教务处分别存档保存;期末补考成绩单由课程管理单位汇总并审核盖章后,上交教务处分别存档保存;结业补考成绩单由课程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交教务处分别存档保存。

六、留级学生成绩认定。留级学生在下一年级学习期间,应参加所有科目学习及考核,在前期学习中,成绩合格的科目,在考试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成绩可按高分认定,具体成绩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出具成绩证明,课程管理单位负责成绩录入。

七、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可以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免考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申请该课程免考和学分认定。如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之前有不及格科目,仍然按原科目进行补考。

八、转学学生成绩认定。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习成绩由原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生成绩单,由本校审核后予以认可。如有不及格科目,按本校相近科目(由学生所在专业和教务处共同认定)进行补考;如无相近科目,也可选修相近科目的选修课进行替代。

九、成绩复议。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填写“学生申请复核试卷审批表”申请复核试卷,逾期不予受理。学生的复议申请交课程管理单位,课程管理单位应于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教师本人、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处相关人员)对试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复核试卷只限于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试卷卷面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登录是否有误,复核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不重新批阅试卷。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补考次数规定自2015/2016第二学期课程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教学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中涉及到本规定中相关内容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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