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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挂职锻炼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401 【字体: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挂职锻炼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双师素质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的挂职锻炼系指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赴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从事生产、实践学习或接受技术培训。

(二)根据专业发展或工作需要,经学校选派推荐的老师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由上级部门安排的挂职锻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选派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挂职锻炼应体现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既能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又能锻炼教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切实提升教职工的动手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专业对口原则。根据各专业的教学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选派教职工参加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挂职锻炼,原则上不得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挂职锻炼。

(三)统筹安排原则。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教师挂职锻炼事宜,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四)达标原则。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相应挂职锻炼任务,达到挂职锻炼预设目标。

三、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师资发展规划和教学实际情况,有序选派教师到校企合作单位、实习基地开展挂职锻炼。

(二)每年6月或12月份有挂职锻炼意向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挂职锻炼申请表》,阐明挂职锻炼计划目标、具体岗位及预期效果等。

(三)工作时间挂职锻炼的,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寒暑假挂职锻炼的,所在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四、挂职管理

(一)按照《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文件有关要求,我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课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原则上在郑州市内进行,挂职锻炼教师按照挂职锻炼计划,认真开展学习、工作和调研,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业务交流,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挂职期间应完成针对本行业的专项调研或诊断报告1份以上(不少于3000字);或参加与挂职内容相关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

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总结(不少于2000字),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挂职锻炼考核表》。

(三)挂职锻炼考核分为日常考勤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挂职待遇、认定双师素质教师、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日常考勤由挂职单位负责办理,所在单位负责监督,每月由挂职单位向教师所在单位通报考勤情况,所在单位核实后,将考勤结果报送人事处。

(四)所在单位应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合作,做好对挂职教师的服务与管理,应与挂职教师、挂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给予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五)学校对选派的挂职锻炼教师、挂职单位及具体岗位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坚决杜绝“空挂、假挂”现象,一经查实,挂职锻炼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并按照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追究挂职教师和所在部门管理责任。若挂职锻炼期间,挂职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

2.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学校查证属实的。

3.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学校职能部门巡查发现无故缺勤的。

(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适时走访挂职锻炼教师,随机检查挂职锻炼情况,并及时通报。

五、考核与奖惩

(一)挂职单位根据教师日常考勤、工作表现和实绩,签署考核意见。

(二)所在单位根据教师日常表现,结合个人工作业绩,签署考核意见。

(三)工作时间挂职锻炼,考核合格的,计入个人挂职锻炼档案,并按挂职月数折算其额定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挂职锻炼期间岗位津贴,不折算其额定教学工作量。

(四)寒暑假挂职锻炼,考核合格的,计入个人挂职锻炼档案。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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