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网络教学的开展,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互动,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应用广度与深度,实现校内传统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络教学是一种基于网络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应与传统课堂教学相互渗透和补充。
第二条开展网络教学的课程(以下简称网络课程),按照在线完成教学环节比例可以分为网络辅助课程、在线课程两类,网络辅助课程是指部分教学环节在线完成,在线课程是指全部教学环节在线完成。
第三条已评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至少要采用网络辅助教学;适合开展在线教学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可采用在线教学,适合开展在线教学的选修课原则上两年内全部转为在线课程。
第二章运行管理
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和课程管理单位共同承担。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1.负责课程管理平台软件的维护与管理;
2.负责网络课程的管理;
3.负责课程管理平台用户分配和初始密码的设置与发放;
4.负责网络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5.负责课程管理平台使用的培训及指导。
第五条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课程管理平台服务器等硬件的维护与管理,保障课程管理平台在线正常运行使用;
2.负责课程管理平台的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六条课程管理单位
1.负责网络课程的建设和在线推广使用;
2.负责本单位基础信息的维护;
3.负责网络教学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开展网络教学时,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及相关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教学资源只能用于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用于盈利或其它非教学活动。
第八条必须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和密码;
第九条不得在课程管理平台上放置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条开展网络教学时,教师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等整个教学过程要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定期清理垃圾文件和闲置用户。
第十一条禁止通过课程管理平台散播病毒和木马程序。
第十二条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45岁以下教师要加强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积极开展网络教学。
第十四条教师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网络教学资源,鼓励学生应用课程管理平台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等学习活动,养成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服务的良好习惯。
第十五条教师要拓展网络教学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开展讨论、辅助答疑、测验、布置批阅作业等互动交流活动,并按照教学进度不断更新内容。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切实提升教育教学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教师要对网络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与反馈。将学生利用课程管理平台学习的绩效纳入到课程期末考核中,在线课程要实施在线考试,网络辅助课程应积极推行在线考试。
第十七条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要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对课程资料和学生交互使用记录进行备份存档。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网络教学质量每年度考核一次,主要从课程访问量、讨论答疑、作业布置批改、在线测试等互动交流活动的开展程度进行评价,对网络教学考核结果优秀的任课教师颁发“网络教学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并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到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十九条对网络辅助课程考核优秀的前10%、11%-30%、31-60%的任课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对在线课程考核优秀的前10%的任课教师奖励500元。
第二十条已评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要积极推进网络辅助教学,连续两年网络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