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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146 【字体: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网络教学的开展,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互动,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应用广度与深度,实现校内传统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络教学是一种基于网络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应与传统课堂教学相互渗透和补充。

第二条开展网络教学的课程(以下简称网络课程),按照在线完成教学环节比例可以分为网络辅助课程、在线课程两类,网络辅助课程是指部分教学环节在线完成,在线课程是指全部教学环节在线完成。

第三条已评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至少要采用网络辅助教学;适合开展在线教学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可采用在线教学,适合开展在线教学的选修课原则上两年内全部转为在线课程。

第二章运行管理

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和课程管理单位共同承担。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1.负责课程管理平台软件的维护与管理;

2.负责网络课程的管理;

3.负责课程管理平台用户分配和初始密码的设置与发放;

4.负责网络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5.负责课程管理平台使用的培训及指导。

第五条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课程管理平台服务器等硬件的维护与管理,保障课程管理平台在线正常运行使用;

2.负责课程管理平台的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六条课程管理单位

1.负责网络课程的建设和在线推广使用;

2.负责本单位基础信息的维护;

3.负责网络教学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开展网络教学时,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及相关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教学资源只能用于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用于盈利或其它非教学活动。

第八条必须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和密码;

第九条不得在课程管理平台上放置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条开展网络教学时,教师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等整个教学过程要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定期清理垃圾文件和闲置用户。

第十一条禁止通过课程管理平台散播病毒和木马程序。

第十二条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45岁以下教师要加强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积极开展网络教学。

第十四条教师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网络教学资源,鼓励学生应用课程管理平台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等学习活动,养成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服务的良好习惯。

第十五条教师要拓展网络教学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开展讨论、辅助答疑、测验、布置批阅作业等互动交流活动,并按照教学进度不断更新内容。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切实提升教育教学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教师要对网络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与反馈。将学生利用课程管理平台学习的绩效纳入到课程期末考核中,在线课程要实施在线考试,网络辅助课程应积极推行在线考试。

第十七条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要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对课程资料和学生交互使用记录进行备份存档。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网络教学质量每年度考核一次,主要从课程访问量、讨论答疑、作业布置批改、在线测试等互动交流活动的开展程度进行评价,对网络教学考核结果优秀的任课教师颁发网络教学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并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到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十九条对网络辅助课程考核优秀的前10%11%-30%31-60%的任课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对在线课程考核优秀的前10%的任课教师奖励500元。

第二十条已评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要积极推进网络辅助教学,连续两年网络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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