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为教学一线服务,规范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根据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备配备
第二条 教室多媒体的设备配备由实践教学中心会同教务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并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设备的配备由所属院系在实验实训室建设时进行规划和购置。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实践教学中心的职责
1.统筹协调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各教学院系等部门,保障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转。
2.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多媒体设备操作的培训和指导。
3.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招标、采购、安装、设备迁移等工作。
4.实践教学中心配备设备维护人员
(1)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参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全过程,熟悉设备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能够独立承担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对多媒体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收集汇总各部门报修信息;
(3)负责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对维护维修等情况进行统计建档;
(4)负责多媒体设备故障的及时响应和维修,完成配置耗材、器件等工作;
(5)定期对多媒体设备的计算机检查、维护、杀毒等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等情况规划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配备,并负责分配多媒体教室。
第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的职责
1.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的具体管理和设备的安全、维护报修。
2.后勤服务集团配备教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的登记、遥控器分发、维护报修及安全检查等工作。
(1)多媒体设备遥控器分发。
课前15分钟保证办公室内有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学期课表或调课单分发遥控器,非教学课表安排不得擅自分发遥控器。监督填写《多媒体设备使用登记表》。
(2)多媒体设备遥控器收回。
下课前5分钟—课后10分钟保证办公室内有值班人员。核实遥控器归还情况,做好记录。
(3)设备报修
对设备故障进行登记,并及时与实践教学中心设备维护员联系,尽快维修。
(4)设备安全
检查设备安全情况,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安全。
第七条 院系及教师的职责
1.院系负责所属实验实训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的具体管理和设备的安全、维护报修。
2.院系需对所属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进行督导和检查,严禁非教学活动使用多媒体设备,规范多媒体设备使用;多媒体设备专用电源严禁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的线路、音响、接口等禁止破坏和挪动。
3.教师应熟练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课前5分钟应将多媒体设备连接好,各项准备工作到位,保证按时上课。
4.教师应爱护多媒体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结束后要按正确的顺序退出系统并关机,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后勤服务集团的教室管理员或实践教学中心设备维护员。
5.教师有义务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设备,保持室内清洁,尽量减少粉尘飞扬,不得在课间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娱乐。
第四章 教室设备操作要求
第八条 使用多媒体计算机时不得删除任何已装软件;使用结束应将更改的系统设置恢复,以保证其他教师正常使用;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应确保提供的课件(光盘、U盘等)无计算机病毒感染。
第九条 严禁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视频,严禁使用者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条 多媒体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拔插仪器设备连接线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得将多媒体设备带出教室;若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向教室管理员登记报修。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尤其是设备电源不宜频繁的开和关,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失灵,违反操作规程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者报学校处理。下课后,按照操作流程关闭电源和升起幕布,归还遥控器。投影仪的启闭只允许通过遥控器操作,绝对不允许直接关闭总电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