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网络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互动,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应用广度与深度,实现校内传统课堂与在线课程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网络教学是一种基于网络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应与传统课堂教学相互渗透和补充。
第二条开展网络教学的课程(简称网络课程),按照在线完成教学环节比例可以分为网络辅助课程、在线课程两类,网络辅助课程是指部分教学环节在线完成的课程,在线课程是指教学环节全部在线完成。
第三条已评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以下简称共享课)的课程要求至少要采用网络辅助教学;适合开展在线教学的共享课可采用在线教学,适合开展在线教学的选修课原则上两年内全部转为在线课程。
第二章运行管理
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和课程管理单位共同承担。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1.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软件管理;
2.负责网络课程初始化,做好网络教学平台与在线课程的及时对接;
3. 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用户分配和初始密码的设置与发放;
4.负责网络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5.负责网络教学平台使用的培训及指导。
第五条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网络教学平台服务器等硬件的维护与管理,保障网络教学平台在线正常运行使用;
2.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六条课程管理单位
1.负责网络课程的建设和在线推广使用;
2. 负责本单位基础信息的维护;
3.负责网络教学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开展网络教学时,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及相关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必须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和密码;
第九条不得在网络教学平台上放置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条开展网络教学时,教师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等整个教学过程要进行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定期清理垃圾文件和闲置用户。
第十一条禁止通过网络教学系统散播病毒和木马程序。
第十二条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免费对我校师生开放,教学资源只能用于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用于盈利或其它非教学活动,一经发现,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教师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络课程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保证网络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教师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网络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布置作业、在线测试、讨论交流等。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和答疑。
第十六条要将学生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学习的绩效纳入到课程成绩考核中,在线课程要实施在线考试,网络辅助课程应积极推行在线考试。
第十七条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要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对课程资料进行备份存档。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网络教学质量每年度考核一次,主要从课程访问量、讨论答疑、作业布置批改、在线测试等交互使用环节进行评价,对网络教学考核结果优秀的任课教师颁发“网络教学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二十条对网络辅助课程考核优秀的前10%、11%-30%、31-60%的任课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第二十一条对在线课程考核优秀的前10%任课教师奖励500元。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