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基础医学部)
地址:郑州市郑州新区职教园区前程路9号

药学系办公室电话:0371-60867332

药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71-60867464

邮编:451460
首页  教学科研  教学管理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5-08-25 浏览次数:239 【字体: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实习费支付申请单

          2.实习带教费支付申请单

2015年8月25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习教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经费是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专门用于支付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见习)、毕业(顶岗)实习等校外实践教学项目开支的经费。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要广开渠道,积极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鼓励以社会服务项目的方式开展实习教学,其收入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规划,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和不合理开支,提高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实习教学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度由教学单位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实习方案、实习人数、生均经费标准等编制本部门预算,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

第六条实习教学经费预算实行人均综合定额标准,总额控制。人均综合定额计算标准如下:

(一)实习教学经费生均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计算;

(二)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不折算工作量时,生每天增加1元;

(三)实习天数按照实习方案起止日期实际天数计算,学生人数按照在册实际学生人数计算。

第七条习教学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划拨到教学单位实施。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每年度结余经费的70%进行结转,用于专业建设,结余经费的30%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统筹全校实习教学支出。

第九条确因实习教学需要经费不足时,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从学校统筹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支付范围

第十条实习教学经费用于支付学生实习费、实习工作差旅费等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支出。

学生实习费是指向实习单位支付的实习管理费、带教费、场地费等实习教学费用。带教费支付标准按照学校外聘教师课酬相关规定执行。

实习工作差旅费是指送实习、检查实习及处理实习教学中突发事件等实习教学工作差旅费。

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中其他必须的支出,在本部门预算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凭原始票据报销。

第四章审批与报销

第十一条实习教学经费支付前,需填写申请单(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费填写附件1,支付给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的实习带教费填写附件2),教学单位主任(院长)根据教学计划、实习方案、实习协议等对申请单内容及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逐项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凭签批后的申请单,在本部门预算内按照财务规定办理借款和支付手续。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费应采用转账或公务卡刷卡方式支付;支付给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的实习带教费,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实习带教费直接支付到带教老师个人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实习教学经费报销要求。

(一)支付给实习单位实习费的:

1.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2.将实习协议、实习费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证和签批后的实习费支付申请单一并交财务处审核报销。

(二)支付给实习单位带教老师实习带教费的:

1.报销应提供带教老师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

2.将实习协议、签批过的实习带教费支付申请单等原始凭证交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项经费的支付和报销必须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冒领和套现实习教学经费,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实习费支付申请单

本阶段实习,实习时间天,共有学生人,需支付实习费共计元整,大写:

具体支付明细见下表。

经办人:

教学单位负责人:

(教学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管校长:

 

 

实习费支付明细

 

序号 实习单位 实习人数 实习天数 实习费标准 实习费合计 账号、开户行
             
             
             
             
合计            

 

附件2:

实习带教费支付申请单

本阶段实习,实习时间天,共有学生人,实习单位带教老师人,需支付实习带教费共计元整,大写:

具体支付明细见下表。

经办人:

教学单位负责人:

(教学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管校长:

 

序号 实习单位 带教老师 职称 带教天数 金额(元)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1              
2              
3              
4              
5              
合计              

 
药学系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0867332 药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0867464 邮编:451460 地址:郑州市郑州新区职教园区前程路9号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药学系(基础医学部) 版权所有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