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支持行动,河南拟出台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8-22 浏览次数: 182

文章作者:    审核: 金湘东 编发:温君

新发展阶段下,如何让更多政策“雨露”润及“小个体”,帮其实现更高质量发展?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以来,河南通过精准服务、优化环境等措施,持续为全省个体工商户注入发展动能。

814日,利好政策再次迎来接力跑,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分六个部分,共三十九条举措,其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在生活性道路或居民小区周边,以划定区域、规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

关键词:扶创业

大中专学生等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征求意见稿》拟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于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支持行动,《征求意见稿》提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在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方面,我省将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制定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建立“名特优新”名录库,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同个体工商户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外摆经济”正在成为扩大线下消费的“新风口”

夜市活跃了经济,丰富了人民的生活

今年以来,杭州、成都、厦门、无锡、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开展外摆试点,“外摆经济正在成为扩大线下消费的新风口,根据《征求意见稿》,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我省拟在生活性道路或居民小区周边,以划定区域、规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政策部署。

为改变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单一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简化线上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水平。

关键词:降成本

结合实际为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拟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年底前补缴。

我省个体工商户获得专属信贷服务

此外,拟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依托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功能性载体设立集中登记驿站,供从事社区服务、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就近免费入驻,办照经营。

关键词:减税费

“六税两费”按照顶格50%幅度减免政策,延期至20271231

根据《征求意见稿》,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50%幅度减征。执行期限至20271231日。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关键词:优信贷

鼓励开发“商e”“名特优新贷等专属信贷产品。

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资金帮扶的具体举措,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商e”“名特优新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发展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

为降低支付手续费,《征求意见稿》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

在扩大信贷规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积极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实现2023年全省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在加大担保增信力度上,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增信服务力度,力争做到“能担尽担”。落实降低费率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各地政府建立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探索建立对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的差额补贴机制。

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关键词:更便利

最大限度放宽个体工商户准入门槛

为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进一步优化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明确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操作流程。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集群注册”。推行“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审批、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的智能登记新模式,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鼓励各地依托银行、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设立便民登记驿站。

政府部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服务

对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等。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未领用发票或者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变更程序。

同时,放宽许可准入条件,对个体工商户的许可准入与其他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进一步精简许可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宽个体工商户从事有关行业的许可准入门槛。

关键词:送服务

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依托各地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活动。

广泛吸纳意见建议,加快推动相关政策措施正式出台。

“政策措施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的关系,为构建有河南特色的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环境作出整体谋划。”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作为数量最大、活力最强、韧性最高的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河南经济家底中的家底、基本盘中的基本盘。但目前,我省部分个体工商户还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成本压力增加,生存质量仍有待提高,亟须给予进一步政策帮扶。与此同时,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新兴服务业新设个体工商户增速强劲,也催促着地方政策规范的完善创新。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的制定,加快推动相关政策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