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2-30 浏览次数: 3436

为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吸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党组织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平等原则  (三)教育为主原则  (四)开门评议原则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基层各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动员  (二)谈心交流  (三)党性分析  (四)民主评议  (五)组织考核                  (六)表彰处理

四、组织领导

党支部书记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开门受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具体部署。开门受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以与年终总结、“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同时进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参加民主评议,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