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4-13 作者: 审核: 浏览次数: 1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自2005年以来,我国实施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采取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赴高校演出,组建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中西部高校讲学,以及开展全国普通高校和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等形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此项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宗旨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文艺院团服务、给大学生提供免费欣赏高雅艺术的形式,旨在引领青年学生提高审美修养,提升精神境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优化艺术教育环境;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

  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要以全体学生为对象,通过普及高雅艺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地在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中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高校的实际情况,让更多学生成为高雅艺术的受益者。

  (二)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和高雅艺术品位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要坚持先进文化导向,活动的内容均应是古今中外相关艺术领域的经典作品或优秀艺术成果。活动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要不断提升活动的艺术品质,引导青年学生接受优秀文化艺术的熏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坚持合作发展策略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优质艺术教育资源,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合作发展策略,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共赢与发展。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优秀地方艺术院团在此专指有优秀剧目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艺术院团,下同)赴高校为学生演出京剧、昆曲、话剧、交响乐、歌剧、芭蕾舞、民族民间音乐歌舞等经典作品。

  (二)组织全国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赴高校(以中西部地区高校为主)举办艺术教育专题讲座,讲座范围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篆刻)、审美、影视等艺术领域,内容应深入浅出,适合于普通高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三)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高校学生的需求适时调整。

  四、组织管理

  由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成立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各省(区、市)要成立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牵头单位,文化、财政部门参加的省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级活动组委会),省级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应设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校要成立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要发挥本校宣传部门、团委、学生工作部(处)、艺术教育中心、学生会、学生艺术社团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艺术院团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应由相关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全国活动组委会的职责

  全国活动组委会负责研究议定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主题、年度活动内容和形式、年度计划、演出场次、演出内容和剧目(曲目)、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艺术院团名单等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活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其中:

  教育部负责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方案;会同文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活动专项经费申请,会同文化部做好经费具体拨付和管理;编制活动秩序册;做好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并提高绩效;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会同文化部对参演艺术院团名单以及演出内容等事项进行初审。

  文化部会同教育部提出每年参加活动的艺术院团的建议名单;按照活动要求,对演出内容和剧目(曲目)进行初审;对参演院团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根据院团演出场次、演出规模和演出地点的距离等因素,提出各院团的实际费用核定建议。

  财政部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和演出场次,安排年度预算,审核确定各院团的实际费用,核拨专项活动经费;拟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项目结果开展绩效评价。

(二)省级活动组委会的职责

  在全国活动组委会的指导下,根据全国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年度活动计划,于每年1220日之前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提出本省(区、市)翌年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承接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的场次和时间,申请专家讲学团讲座的场次、内容和时间,本省(区、市)艺术院团(含学生乐团)演出的场次、内容和时间等有关建议;实施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落实在本地区开展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项目,做好与演出院团的协调工作;做好本地区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报送简报、简讯和活动图片以及活动总结,汇报活动执行和完成情况。

  (三)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高校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每年125日前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活动组委会提出翌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申请。

2.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创造条件,为院团演出和专家讲学提供良好的环境,组织好学生观众,尽量扩大活动的受益面,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加强对活动的宣传,及时以简报、图片和总结等形式向组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及时收集、汇报学生的反馈意见,做好问卷调查工作,促使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水平不断提高。

  (四)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艺术院团的职责

1.承担年度演出任务的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要根据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宗旨提出演出剧目(节目、曲目)计划,及时把优秀剧目(节目、曲目)送到高校,并适时更新演出剧目(节目、曲目),新更换的演出内容须经全国活动组委会审核。要按照年度活动计划落实所承担的演出任务。要组织高水平的演出队伍,安排优秀演员赴学校演出,确保演出质量。

2.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国家级艺术院团应于每年1220日之前向教育部、文化部提出翌年活动申请和计划,上报院团演出剧目、内容介绍及演出日期等,经审核纳入翌年的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

3.参加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优秀地方艺术院团,由省级活动组委会汇总推荐(推荐时间不迟于每年1220日),将演出剧目(节目、曲目)介绍,以及院团情况(包括主要创、编、导、演人员以及演出人数等)报教育部、文化部,经全国活动组委会审核批准后,纳入翌年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计划。

4.参加演出的院团要根据学生观众的需要和欣赏水平,认真做好讲解和普及工作,并听取广大学生观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演出水平。要积极主动指导高校学生艺术社团,辅导排练和演出,帮助高校学生艺术社团提高水平。

5.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演出的安全工作预案。

  六、经费管理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项经费每年列入年度预算,纳入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范围,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演出院团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及时上报活动经费的支出明细,并将开展活动的简报、活动总结等材料送交组委会办公室,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全国普通高校和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