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学院党委依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细化制定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确定
需要召开会议的职能部门应提前一周向主管领导提出,经同意后在学院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随时召开,并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二、会议的准备
1.每周五由学院办公室确定会议安排表。接到通知后,各部门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由会议提出部门或学院办公室通知。
2.会议提出部门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详细的议题背景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为会议议题。
3.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文件,应将有关议题的书面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参阅,提供足够的思考时间。
4.涉及重要问题的方案或处理意见,应有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和其他背景资料。
三、会议的进行
1.会议由主管领导或会议发起部门负责人主持,由发起部门指定专人考勤和记录。
2.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次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3.与会人员发言应紧密围绕会议议题,观点明确,言之有物,发言离题较远时,主持人应予提醒并制止。
4.有时间限制的发言,应注意掌握发言时间,超时发言,主持人可以制止。
5.讨论比较充分的议题,会议主持人应及时主持表决或做出结论。
6.对准备不充分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主持人应及时予以中止,待进一步调整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7.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督办落实,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会议主持部门请假;需由他人代替的,应征得主管领导或会议主持部门的同意。
2.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事务,会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
3.进入会场,应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确保会场安静。
4.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他人发言时,请勿讨论、走动。
5.需中途离会者,应向会议主持人或主持部门说明情况。
五、违纪处理
1.未及时通知与会人员者,有关负责人将在一定范围内对责任人予以批评。
2.旷会、迟到、早退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其他违纪行为,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会议 制度 通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