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3 作者: 审核: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浏览次数: 112

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重申纪律和要求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及中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以案促改、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守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以及参与赌博。

三、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寸步不让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纠正整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规守纪,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校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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