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聘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1 作者: 审核: 校园网 浏览次数: 1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我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空缺岗位聘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受聘人员范围

在非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辅导员等。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具备《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任教师岗位

(1)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2)所学专业与空缺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

(3)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三、聘用程序

(一)公布空缺一般工作人员岗位。

(二)个人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递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岗位申报表》“资格审查栏目”签署意见,返还应聘人员。

(四)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岗位申报表》依次呈报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主管校领导、应聘单位、应聘单位主管校领导,上述单位和领导研究并签署意见。均签署“同意”意见的应聘人员,将个人《岗位申报表》递交应聘单位。

(五)应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签署聘用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六)人事处发布岗位聘用通知。

四、要求

(一)聘用单位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7人,其成员组成要在聘用考核工作开始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应聘人员需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职称者应优先聘用。

(三)聘用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选拔聘用工作。应聘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

五、其它说明

目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空缺岗位者,需符合《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郑铁学院学[2008]3号)的规定。

教职工对聘用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可向人事处申诉。人事处对提出的申诉应认真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人事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