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强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新生入校、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的廉洁自律意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纪律要求,早提醒、早预防,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新生入校、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党支部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出入隐蔽场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各党支部要扛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校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等问题,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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