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过程监控,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保证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定于11月份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由各教学单位进行自查,不再进行互查,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并召开师生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期中教学检查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牵头;各教学单位负责进行自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的汇总与分析。
二、检查要求
全面检查日常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授课及学生学习等情况,分析、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自查(11月9日—20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和总结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并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全面了解开学以来课堂与实训(实习)教学的教学计划执行及教学质量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听课、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实地检查等环节,全面了解教学情况。
(三)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各教学单位要对实验实训室资产台账、设备仪器履历薄、实验实训日志、实验实训指导书、学生实验及实训报告、实训日记、实训计划等进行检查。
(四)各教学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汇总表中各项内容要认真填写,如某项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总结、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报送教务处综合科。
(五)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仍与学生选课工作同步进行,届时将与学生网上选课一并下发通知,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评教和选课(现在校外实习或校外实训的学生也必须参加网上评教)。
第二阶段:教学工作专项检查(11月20日—30日)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教学单位的其他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全校师生座谈会。
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与整改(12月11日前完成)
各单位(部门)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教务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撰写学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教务处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