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作者: 审核: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130
 
各系(院):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09]243号文件,现将我院2009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 2009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 按本系(院)2009届毕业生人数3%评选省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2. 能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毕业实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行为。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综合奖学金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活动中获奖;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各科成绩均达80分以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采取各系推荐,学校审核,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的评选程序进行。
1.各系推荐 各系要严格按照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将其候选人名单在本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同学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批表》(见附表,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2、学校审核 省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审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处应以对学生和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按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初定推荐名单要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3、上报教育厅 学生处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院领导审批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四、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学 生 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