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事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作者: 审核: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160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要求,为保障我院2008年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2008—2009学年度老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06、07级三年制和04、05、06级五年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超过自己生活能力铺张浪费等消费现象。
5. 学习刻苦,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学期考核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2)在校期间补考不及格课程,一年级学生不能超过一门,二年级学生累计不能超过两门次;
(3)在校期间没有无故旷考现象;
(4)留级学生不能申请。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申报程序:
1.各系(院)对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按条件进行认真调查摸底;
2.对经调查摸底够条件的学生组织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审批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3.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把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中的信息于6月20日前录入到助学贷款系统,对于逾期不申报的按无申请学生处理。
 
 
 
学 生 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