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案例会诊、重点反馈及转介制度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案例会诊、重点反馈及转介制度

信息来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9-21浏览次数: 1286

心理咨询案例会诊、重点反馈及转介制度

 

一、当心理咨询教师对咨询过程存在疑惑时,可在每月一次的心理案例督导活动中,提交个人咨询案例,并在督导师的指导下继续进行咨询。

二、当心理咨询教师经过初步分析认为来访者存在自伤、自杀、伤人等心理危机风险时,应及时向中心汇报,按照危机干预程序予以处理。

三、当心理咨询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或其各询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员,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四、当心理咨询员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持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五、心理咨询员应按照咨询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咨询结束的日期,针对来访者对咨询结束的看法与需求做适当处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咨询员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咨询或转介:

1、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咨询。

2、来访者不需要继续咨询时,可结束咨询。

3、咨询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咨询。

4、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咨询,帮其转介。

5、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咨询员难以继续提供有效帮助,可结束咨询,帮其转介。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