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网管会”)由学院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现代教育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网管会的主任由学校党委主管副书记担任。
网管会的职责是:
1.研究制定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2.依照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对建立网站、开设留言板、开设博客等校园网内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的网络信息进行审批备案;
3.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网络信息管理和网络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
4.实时监控校内网站发布的内容,防止其中的有害信息转化为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
5.负责学院网页更新,规划和组织以网上思想政治教育为目标的理论学习、新闻宣传及各类网络阵地的建设;
6.了解关注校外网站有关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消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条 网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络信息日常事务处理,并对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
第五条 各系(部)、部门相应成立校园网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管理责任人。各系(部)、各部门要配备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管理及安全工作。
第六条 系(部)和部门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须经学院网管会批准,并与网管会办公室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各网站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并确保上网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质量。办公室定期检查二级网站发布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可责成迅速整改、停止其网络运行,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七条 院内各单位须按学院规定的信息发布程序通过校园网进行本单位或本领域内的有关信息发布。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全校性的信息发布原则上统一归口党委宣传部,公告发布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学院网站不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开设留言版功能的院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网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