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6 作者: 审核: 浏览次数: 86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我校《关于发挥国家骨干院校建设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郑州铁院办2015148号)精神,体现教学工作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性,提升我校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加大对教学能力和水平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考核力度,建立申报评审惩处机制,自2016年起,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听课评价考核机制

1.凡当年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2次学校组织的听课评价。听课评价由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评价等级分ABC三档,具体由发展与质量处组织实施。

2.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提前申报听课评价(见附件,各单位35前汇总后上报发展与质量管理处,同时报人事处一份备案,并在OA系统中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两处室),由学校统一组织,听课评价工作于当年9月底以前结束。未申报听课评价或听课评价等级为C档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

二、建立申报职称评审惩处机制

为鼓励各级申报人员努力提升教学和科研能力,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保证有限指标的充分使用,凡申报高一级职称并被推荐到相应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

请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认真落实。

 

                          人事处

                      2016114

 

 附件: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