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克服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尽责,提质增效,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按照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科学评价,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快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声誉,促进学校事业良性发展。
二、考核对象
聘用在专业技术系列各等级岗位的全体在岗人员。距离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聘期教科研考核。
三、教师岗位
(一)二至四级岗位
1.聘期内二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四,三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四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学术论文;
(3)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
(5)主持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6)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参加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7)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8)主持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
(9)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厅级一等奖;
(10)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11)引进培训项目;
(12)主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3)教学质量评价优秀3次,或年度考核优秀3次。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五至七级岗位
1.聘期内五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四,六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七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学术论文;
(3)参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4)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5)参加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
(6)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7)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8)主持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9名);
(9)主持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
(10)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厅级二等奖以上;
(11)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2)引进培训项目;
(13)主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4)教学质量评价优秀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八至十级岗位
1.聘期内八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四,九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十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学术论文;
(3)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以上;
(4)参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学术专著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5)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6)参加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7)参加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
(8)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9)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前5名),或获得国家专利;
(10)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厅级三等奖以上;
(11)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12)引进培训项目;
(13)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4)教学质量评价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1.聘期内十一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十二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1)在CN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以上;
(3)参加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4)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5)参编专业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6)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专利。
(7)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奖;
(8)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9)引进培训项目;
(10)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1)教学质量评价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验人员岗位
(一)三至四级岗位
1.聘期内三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四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学术论文;
(3)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7名);
(6)参加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3名);
(7)主持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
(8)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厅级一等奖;
(9)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10)主持实验室建设并独立设计实验项目;
(11)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2)教学质量评价优秀3次,或年度考核优秀3次。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五至七级岗位
1.聘期内五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四,六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七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学术论文;
(3)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4)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5)参加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
(6)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7)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8)参加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前5名);
(9)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专利;
(10)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厅级二等奖以上;
(11)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2)主持实验室建设并独立设计实验项目;
(13)主持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入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
(14)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5)教学质量评价优秀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八至十级岗位
1.聘期内八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四,九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十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学术论文;
(3)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以上;
(4)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学术专著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5)参加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6)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7)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专利;
(8)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厅级三等奖以上;
(9)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
(10)参与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入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
(11)参与完成实验室的建设(前5名);
(12)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3)教学质量评价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1.聘期内十一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十二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1)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以上;
(3)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4)参加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5)参编专业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6)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专利。
(7)获得教学或专业竞赛奖项;
(8)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9)参与学校实验室的建设;
(10)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1)教学质量评价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图书岗位
(一)五至七级岗位
1.聘期内五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四,六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七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4)参加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前5名);
(5)主持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6)参加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前5名);
(7)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前5名),或获得国家专利;
(8)主持二次文献、音像资料或应用软件等的制定与整理;
(9)年度考核优秀2次。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八至十级岗位
1.聘期内八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四,九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三,十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
(1)在CN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以上;
(3)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教材;
(4)参加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5)参加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6)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专利;
(7)获得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励(前5名);
(8)参与二次文献、音像资料或应用软件等的制定与整理;
(9)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1.聘期内十一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二,十二级岗位需完成下列教科研任务之一:
(1)撰写本专业教科研论文;
(2)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一等奖以上;
(3)参加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4)参加横向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专利;
(5)参编本专业著作或教材;
(6)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完成学校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任务。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博士研究生聘期教科研考核
1.服务期内按照《聘用协议》相关规定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2.服务期满后,除按照其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期教科研任务考核外,须额外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限第1作者);
(二)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三)技术服务到账经费50万元;
(四)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1项。
七、工程中心专任教师按照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型相关文件单独考核。
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社会科研、经济、会计、审计、工程、卫生、档案、编辑等专业技术岗位,其日常工作职责按照部门规定的岗位职责执行,其科研任务要求参照同级实验岗位要求执行。
九、聘期内岗位其他职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考核。
十、考核等级确定及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聘期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要求为考核合格。
(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岗位津贴降一个等级发放,连续两个聘期未完成考核任务,调离现聘工作岗位。博士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其他
(一)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项目或奖项视为完成聘期教科研任务。
(二)项目、著作等业绩材料均须结项或正式出版;论文要求文科独著,理工科前两名。
(三)未注明数量的均为至少1项。
(四)若某一项教科研任务超额完成,超额部分可等比例折算同类业绩其他教科研任务量。
(五)对聘期考核结果存有异议者,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