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329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学生自愿申报、班级推荐小组推荐、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对学生入伍、休学、退学等原因进行国家助学金调减,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学生。现将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情况进行公示。
调增总人数( 1人)
二档助学金( 1人):
周感恩
调减总人数( 1人)
二档助学金( 1人):
杨颜茹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到指定投诉地点当面反映的方式举报。举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有真凭实据,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
投诉举报电话:0371-60867282
投诉举报邮箱:tssy202109@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天使书院G210
天使书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