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发布时间:2015-11-19 文章作者:郭剑珩 审核:张红云 编发:孟新超 浏览次数:889

 

    一、借阅图书请自觉出示本人一卡通,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借阅图书时需空手经过监测通道进入书库,不允许将书包、课本等物品带进书库,杜绝任何食品进入书库。

    三、学生图书借阅总量为5册,借阅期限为30天(寒、暑假不计入30天借期内);在借期内如需继续借阅,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图书超期停借15天;转借他人证件扣证并停借30天。

    四、查找图书时请自觉取一个书位牌,认真阅读其使用说明。找书须将书位牌放在取下图书的相应位置,阅读后不借此书时,应将图书插回书位牌指示位置处,避免图书放错架位,并取出书位牌,用于寻找下一本图书。如需借阅此书,则将书位牌取出,到借阅台办理借书手续。

    五、借书时,读者须将所借图书翻至带有条形码那一页并将本人一卡通放在读卡器上,等候老师办理手续。再将书位牌放回入口处,空手走出监测通道,在外面借阅台前(或室外窗口)处排队等候取书。

    六、还书时请将图书翻开至条形码处,待老师办理还书手续后方可离去,当天借阅的图书不能归还。

    七、涂抹、损坏、丢失图书需按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