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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通知——针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已毕业学生

发布时间:2026-03-20文章作者:张晓远审核:王伟 编发:高泽浏览次数:78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银发〔2025245号)(见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积极落实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征信权益,现将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修复政策通知如下(参照附件1):

    一、政策内容

    对于2020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国家助学贷款逾期信息,且借款学生于20263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金额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将不予展示。

    二、政策要点说明

    (一)政策适用时间范围

    本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适用于2020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产生的助学贷款逾期信息,以及20251231日前产生并延续至2026331日的逾期信息符合政策要求。20261月以后首次发生的逾期信息,不符合政策要求。

    (二)政策适用逾期金额

须同时满足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指单笔助学贷款项下贷款学生截至逾期月份拖欠的应还未还总金额),并于20263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金额。

    (三)政策实施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无需借款学生、金融机构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统一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逾期信息进行处理。

    (四)征信更新时间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并于20251130()前已足额偿还的助学贷款逾期金额,征信报告将于20261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对于2025121日至2026331()之间足额偿还的助学贷款逾期金额,征信报告将于还款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逾期信息。

    (五)信用修复结果查询

    贷款学生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助学贷款代理结算行APP等官方平台查询本人征信报告,确认符合政策的逾期信息是否已不再展示。信用修复后,征信报告中还款状态将展示为正常逾期金额将展示为“0”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银发〔2025〕24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