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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综合奖学金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2文章作者:橐云婷审核:王伟 编发:刘少卿浏览次数:36

校级综合奖学金是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特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

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

三等奖每人每年500元。

二、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书院、学院、班级、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②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④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上课、自习、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学习任务。

⑤成绩标准:

特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

一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二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注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①因违反学校纪律受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②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③考查课成绩在合格以下者;

④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优秀者;

⑤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校级综合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校级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