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综合奖学金是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特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
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
三等奖每人每年500元。
二、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书院、学院、班级、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②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④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上课、自习、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学习任务。
⑤成绩标准:
特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
一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二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注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①因违反学校纪律受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②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③考查课成绩在合格以下者;
④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优秀者;
⑤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校级综合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校级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