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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6-06-17文章作者:审核:丝路书院浏览次数:236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含义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51号)为依据,由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的、国家财政贴息的、国家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一定风险补贴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局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四、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是多少?发放办法是什么?

1、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如学生的实际学费、住宿费标准不足6000元的,最多可按实际标准申请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实行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的办法。

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多长?利率多少?本息还付方式是什么?

1、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2、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3、贷款利息的给付: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当日)。

4、贷款本金的偿还:贷款本金的偿还可采取多种方式,贷款毕业生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具体还贷方式,由借款学生在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定还款确认手续。

5、有条件的借款学生可提前还贷,也可在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贷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6、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行贴息。

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1、本人申请书(向学院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

2、由本人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所在系领取此表);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

6、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据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要有联系电话)。

七、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由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和证明。

2、各系部指定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申请贷款学生的见证人,负责对其身份、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核查无误后上报学院学生处。

3、学院学生处对拟贷款学生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为期5 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办银行最后审核。

4、经银行终审后同意贷款的学生,由学生处召集,在银行的指导下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同时接受诚信教育进行诚信宣誓。

八、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无时间规定?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刚入学的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可延至每年的10月份。

九、贷款学生毕业时必须完清哪些手续?

1、与银行签定还款协议,确定还款起始时间。

2、与银行和学校签定诚信承诺书,强化信用意识,保证认真履行还款协议,维护学校声誉和自身信誉,如有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有提前还款意向时如何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如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好转,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报学校批准后可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在经银行同意后,可一次或分期偿还本息,具体还款方式与银行协商。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处的任何费用。

十一、借款学生可否自愿终止贷款发放合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自愿终止贷款发放合同。学生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十二、哪些情况下将终止学生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学籍变动(如转学),或出现休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状况,学校将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末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必须在经办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才予以办理上述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