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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6-06-17文章作者:审核:丝路书院浏览次数:223

为帮助广大同学进一步了解国家和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下面就资助政策有关资助对象、具体内容、资助标准、主要途径、享受资助的学生以及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等问题,做简要回答。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勤工助学等。

第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第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元,本科4年将最高可申请到24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五,免费师范生资助政策。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

第六,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

考上中央部委所属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其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国家偿还,包括贷款利息在内。

第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八,社会资助。

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救助特困生。

第九,“绿色通道”。

就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以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各种资助的措施。

问:通过哪些渠道能够了解到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

答: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文件,一个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这是最重要的文件。除此以外,财政部、教育部还制定了八个配套文件,主要涉及到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意见、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还有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对技工学校发的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

了解这些政策的渠道有:第一,教育部门已把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编印成一个宣传册,要求各高等学校在今年录取新生时,每一个录取通知书里都要放一册,做到每个被录取新生人手一册,我院已经实施。第二,教育部政府网站上把这些文件已经全文登载,可以到网上查询。第三,各高等学校也会通过宣传橱窗、会议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习。

问:国家新的资助政策充分体现了“帮困奖优”的特点,其含义指的是什么?

答:国家新的资助政策设计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既帮困又奖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推进和促进教育公平,政府、国家、学校都有责任帮助贫困学生入学,完成学业。国家的政策是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同时引导学生要报考国家急需的专业,对这些学生资助的力度更大一些,学生毕业以后到祖国最艰苦、最需要的地方去,这方面也有制度措施。当前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和推进。

问:为什么在大学第二年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怎样申请?评审程序是什么?

答:由于各地的教育、教学水平、条件、生源状况,甚至考题都不一样,所以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判断这个学生是否特别优秀,是否品学兼优,因此,为了公平起见,国家制定政策时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是从二年级以上的时候开始申请。

申请和评审程序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基本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的认定,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有关部门备案。而国家奖学金是不需要学生申请的,由学校来统一组织评审,学校在每年的9月份开始到11月30日之前,会有一个严格的评审程序,要经过几关,最后由学校的校领导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审定以后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问:国家助学金程序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主要是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然后还有一个《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首先要进行认定的,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然后提出申请,经过评审才能获得。

问:能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两个奖学金只能申请评定获得一个。同时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比如得到了国家奖学金,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问:上大学后怎样才能获得勤工助学岗位?有什么要求?

答:勤工助学是我们资助政策体系里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学生通过在学习之余的劳动来获取的报酬,来补助部分的生活费用,勤工助学是在校的所有学生都可以申请,但是我们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我们要求每个学校都要为学生提供相对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学生每个星期最多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个小时。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答:随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深入,普通高等学校中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制,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为帮助这部分学生不因此影响学业,在收取学费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具体减免的额度由所在的学校来定,会有专门的减免办法,如果家庭困难学生符合所在学校的减免规定就可以享受学费减免。

问:高校如何认定一个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

答:新体系政策设计中考虑了这个问题,在配套文件中,其中有一个就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中,对各个地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学生在家乡取得一份家庭经济困难的调查表,请当地乡镇和街道民政、教育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证明,然后学校认定。

问:新政策从2007年秋季实施,请问对于新生和老生是否有所区别?

答:这次资助体系为了在更高层面上体现党和政府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资助政策从9月1日开始不分新生老生。今年新被录取的大学生和在校大学生,都可以享受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规定的政策。比如国家助学金,一年级、二年级都可以申请,不分新生和老生。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学生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初级资格审查,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提交经办银行,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借据等文本,并协同经办银行组织发放贷款。学校应将学生贷款信息及时通知贷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并在学生毕业前夕,组织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签订还款手续和确认书。

问: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优惠条件?

答:第一、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按照现行的贷款条件,国家有贷款法、担保条例,凡是向银行申请贷款都要有担保人,或财产抵押。但是国家助学贷款不同,靠学生个人信用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补,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第三、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