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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3-03文章作者:审核:丝路书院浏览次数:1038

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审核人:孙国罡

2016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严格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南省唯一的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教育厅与郑州铁路局共建院校。

学校占地1315亩,工、医、文、管、经济、艺术6大类54个专业协调发展,对外合作办学设置医护类、轨道类和管理类等专业10个,形成了主干的轨道类、医护类专业,精干的人文艺术类专业布局。现有教职工87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28%,博士、硕士占48%,双师素质教师占73%,聘用企业兼职教师500余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河南省高校教学名师16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六条招生对象: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毕业生。其中,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至少一科成绩为B等级、两科成绩为C等级及以上者。

第七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58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同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专业,依据报考生源情况,本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至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第八条报名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评价办法: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中职毕业生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1.文化素质评价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级的科目,折算为90分,为B等级的科目,折算为80分,为C等级的科目,折算为60分。文化素质评价总分为100分,考生文化素质评价实际得分=(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总分÷270)×100

2.职业技能评价

职业技能评价总分为100分。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方案于3月25号前由学校在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zzrvtc.edu.cn/zsjyc/)另行发布。

第十条技能竞赛成绩认定政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通过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模式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实施技能竞赛成绩加分政策。

项 目

获奖等级

认定分值

备注

省级职业技能大赛 三等奖

8

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等奖

10

说明:考生如有多项加分,最高加分到10分截止。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评价实际得分*0.4+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6

中职毕业生: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分。

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知识成绩排名录取,文化知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目成绩排名录取;中职毕业生按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分排名录取。

3、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三条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七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代理工作。任何机构、个人以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组织,都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招生信息及相关政策以我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郑州市幸福路2号

国家代码:10843河南省招生代码:6265

咨询电话:0371-66993105、66901341、68329849

监督电话:0371-6690181366901817

传真:0371-66948489邮编:450052

学校网站:http://www.zzrvtc.edu.cn

电子邮箱:zzrvtc_zb@163.com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