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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原则要求

发布时间:2008-07-18文章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审核:丝路书院浏览次数:90

 

审核人:孙国罡

    本网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原则要求如下: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组织实施向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学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

  按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录取期间我省将通过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向考生提供包括学校退档理由等录取信息的查询。招生学校对退档务必慎重,退档理由表述必须准确,避免产生遗留问题。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放弃志愿,学校不得以放弃志愿理由退档。对录取后不报到考生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调整招生计划须履行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关于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的精神和河南考生大省生源充足的实际情况,欢迎学校在豫多投放调节计划。学校生源计划调整首先经“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发起,同时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传真至省招办录检组,录取检组将函件与“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增加计划单核准并提出初步意见及时转交省招办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计划组将调整计划输入河南录取系统,信息管理组按计划投档。学校点击河南录取系统中的“计划更新”按钮可查看更新计划。如在同一批次,计划性质、科类、数量不变,确因个别专业生源不足,仅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河南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征得录检员同意即可,无需发函。

  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招生的学校,均需从“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加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招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各批调整计划原则上应在当批投档前提出申请,当批办理完毕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对于在招生章程以及向省招办报送招生计划说明中公布的按一定分数级差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学校,应按公布的分数级差执行。学校须在投档前以传真方式告知省招办计划组。

  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省招办主动与之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办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该部分考生的档案将无法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善后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各级招生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定向单位”或个人组织生源、收费或代办录取手续。招生学校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名义乱承诺、乱收费、乱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声誉。

信息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