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sjc审核人:发布时间:2018-01-13动态浏览次数:209

教财〔2008〕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
 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编制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
 一步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 年审计署令第 4 号)、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 年教育部令第 17 号)的有关规定,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作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规范
 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要对高
 校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组织力量,对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
 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审计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
 高校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在事前介
 入,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校本级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
 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对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和审查。
 二、严格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应重点对高校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查。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批复和调整是否科学、合理、合规,
 收入预算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支出预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同时,要对预
 算收入、预算支出执行的结果和差异原因等进行确认和评价。通过预算执行审计,
 促进高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决算审计
       决算审计应重点对高校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结果和事
 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
 产物资的年终清理结算是否真实、客观、合法,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全
 面、完整、正确。同时,要对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通过决算审
 计,增强高校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提高决算编制的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问
 题再次发生。对重大违规事项,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组织内部审
 计机构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