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王洪涛审核:陆艳琦编发:王洪涛发布时间:2021-03-11浏览次数:399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我省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二、根据本届评奖范围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三、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我省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资格审核和推荐、报送工作。

四、成果评奖材料应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报送,我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48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需上交的纸质材料:1.《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3.电子版材料需全部上传至校内云服务平台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