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审核:科研外事处编发:发布时间:2015-07-21浏览次数:139

校属各单位:

    现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4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立项的研究项目,含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课题、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结项事宜另行通知。

    二、结项条件和办法

    参见《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办法》(试行)(附件1)。

    三、结项材料审验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主要是: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提交材料是否真实;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结项审批书》(附件2)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私章(或签名)。《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附件3)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填写,并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集中结项工作,认真统计梳理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做好材料收集报送工作。此次集中结项工作结束后,2014年项目不再办理结项业务。

    2.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3.我校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11

    4.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联系人:徐军保,联系电话:0371-69691951

    五、我校申报要求

    所有结项课题,首先要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上完善课题信息,提交,然后将结项材料从云服务平台上打包上传。

    1.我院独立的云服务平台系统访问地址为:

      http://zzrvtc.rcloud.edu.cn(推荐使用IE8.0/IE9.0浏览器)。

    2.我院云服务平台申报受理的时间为:

      20157219111800

    3.系部科研秘书审核提交的时间为:

      20157239111800,过期不再受理。

    所有材料请于9111800之前交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将组织统一上报。

    报送时间:20159111800

    报送地点:幸福路校区办公楼3316房间科研外事处

    联系人:邢华燕、王亦军、陈彬    联系电话:625863796274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办法(试行)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审批书

      3.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

      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专家推荐意见表

      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

点击下载附件2~5:456--的附件.doc

科研外事处

20157月21

附件1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重点项目、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一般)项目。

    第二条 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成果实际价值和运用、推广价值。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一般)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以学校名义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半年。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前30天,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所在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

    第四条 提出结项申请的条件: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最终成果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五条 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求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推广、应用证明或者两名校外正高职称人员的推荐函。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六条 项目最终成果的装订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直接提交原件。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将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论文正文全文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要将研究报告与相关阶段性成果、采纳证明原件装订成册。

以上最终成果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任何一种形式的成果,报送时均须加装封面、目录,后附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封面应填写项目名称等信息,封面左上方注明:XXXX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

    最终成果按要求装订后,报送河南省教育厅的份数为:重点项目成果一式3份(其中2份作匿名处理,即不得在成果中显示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项目成果1份。除纸质材料外,成果电子版一并报送。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审批书》(简称《结项审批书》)2份,连同最终成果材料、相关成果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及复印件和《申请评审书》1份,装入档案袋,报所在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如有项目信息变更,应填写《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最终成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有无学术不端行为。通过专家鉴定者,予以结项,发放《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连续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河南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批评,由项目承担单位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

    第十条 成果鉴定结项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河南省教育厅在收到鉴定材料3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