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末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4〕408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5〕2 号)、《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于2025年1月8日-10日开展本学期期末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2025年1月8日-1月9日,请各教学院部针对冬季季节气候特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实验(训)室各类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合隐患及漏洞。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实训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排查,做好本部门实验实训室的风险评估。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重要危险源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危化品安全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齐全;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仓库、备品间、强/弱电间内是否存在杂物/纸箱堆放、插线板串接、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
如发现相关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静处,电子版钉钉同步发送。
2.学校检查:2025年1月10日,教务处联合保卫处、科技处、后勤服务集团和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组,专项检查组共分4组,分别对3-4个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且各组成员不可参与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及检查顺序见附件3),重点检查项点如下:
(1)检查各单位实验实训室房间号、铭牌(房间名称)、安全信息牌(责任人牌)、分级分类标牌等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数量、房间号、名称、面积、责任人等)是否与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系统一致;
(2)检查实验实训室内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展板是否上墙(重点检查新建、改建实验实训室);
(3)检查实验实训室内安全警示标识、应急逃生标识是否齐全且安装到位;
(4)检查实验实训室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状态是否良好,消防器材安全标识是否安装到位;
(5)检查实践教学日志、设备履历台账的记录情况及耗材出入库管理记录是否完善;
(6)检查实验实训室卫生及整洁情况,检查日常消杀记录是否完善;
(7)排查各单位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检查其存放及日常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
(8)检查实验实训室场所消防、给排水、用电、通风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加强寒假留校学生实验室使用安全管理,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在实验实训室的技能训练工作。
注:届时请各单位提供有关台账,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经检查无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断水、断电、断气、关门、关窗后,且本学期及寒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须按要求粘贴实验实训室封条。
3.本学期实验实训室绩效统计:截至目前,部分学院2024-2025第一学期实验室绩效统计工作仍未完成,根据前期通知要求,本学期实验实训室绩效线上统计工作截至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请相关教学单位按时完成填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实验实训室使用绩效线上填报工作。
(2)本次检查结果将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教务处将下发整改通知,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整改。
附件2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docx
附件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4〕825号).pdf
附件5.《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4〕408 号).pdf
附件6.《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5〕2 号).pdf
教务处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