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补考考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陈萍萍 审核:梁明亮 编发:宋颖 浏览次数:1162

2024年910日下午、12日下午,学校在新老校区同时举行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期末补考,幸福校区考场分布于2号教学楼,新校区考场分布于7号教学楼3-5层。为做好本次期末补考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期末补考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补考时间:

2024年9月10日(周二下午)、9月12日(周四下午)

2.考查科目(含体育、技能、上机考试)补考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由各课程承担单位自行组织。

二、考试组织与考区安排

(一)考试组织成员

 考:李福胜

副主考:梁明亮、刘富星

督导组:李勇

(二)考区工作人员安排

主要职责

1.督促打开教室门锁;

2.抽查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等证件

3.巡视考场秩序、教师监考情况;

4.清理逗留学生。

三、考务办公室

新校区7教学楼7125、幸福校区2号楼2102。

主任:李秀玲

成员:陈萍萍 李东侠  魏瑶瑶 郭怡培 王亚鹏  燕燕 刘艳宾 李娇

刘翠红 齐园圃 赵江涛 彭翠珍 弓丽娟 刘阳 钱思佳

考务办成员工作职责:

1.引导考生、监考人员到指定考场;

2.向考区主考通报考试中发现的试卷问题、考场环境等问题;

3.发放、收取、装订所负责楼层的试卷、考场记录单;

4.担任监考备考

5.监考老师试卷领取及回收时间及地点:各教学单位须于考前40分钟将试卷集中到考务办(新校区7教学楼7125幸福校区2号楼2102,监考教师须于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

各教学单位值班人员安排:

值班主任负责本院部承担课程的备用试卷启用、未使用试卷保密及其它问题。

、校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生处

1.负责处理考试违纪,设立考生违纪公布栏,发布违纪处理文件。

2.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秩序,考试期间不封闭宿舍。

(二)团委   

负责期末补考的宣传展板。

(三)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教学楼大门及考场门锁开关,开考后封闭各考区所有大门。

下午:13:10开楼门,13:40关楼门;15:05开楼门,15:30关楼门

2.保证考内水电正常。 

3.负责考场考前考后卫生清理。

   4.负责考试调铃。(铃声安排见下表)

(四)保卫处

负责集中考试时间校园秩序和车辆管理。

(五)各教学单位

1.各教学单位考务人员考试当天须按时到考务办收发试卷。

2.负责组织清理教室所有学生个人物品,包括书本、文具、电器等;清理课桌椅表面各种张贴物。

3.配合考区主考在指定教学楼清理考场附近逗留学生,并把好各教学楼大门,不得让下一场考生提前进入考区,确保考场秩序稳定

(六)教务处 

1.负责考务的总体安排和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监考人员。

、备用考场安排    

新校区7号教学楼7215,幸福校区2号楼2203

、核对考场        

请监考教师及所有考生提前核对考场位置。

七、成绩录入时间

2023998:00—91418:00。 

八、相关要求

1.参加以上考试的返校学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者,应由学生所在书院开具证明,贴照片,盖章(印章盖于照片骑缝处),审核老师签字。各教学单位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2.监考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换监考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监考任务时,经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私自更换监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教师本人责任。

3.全体监考教师要履行好监考职责。

①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②考试开始前组织清场,提醒学生将手机、书本、复习资料等集中收管。

③学生入场时,无两证学生不许进入考场。

④监考时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中途离开考场。

⑤每考场的两位监考教师,须做到一前一后。

⑥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能允许交卷。

4.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有可能作弊的迹象,应及时提醒,予以警示。

①凡未按要求上交集中收管的手机、书本和复习资料,或发现在手背上写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字迹等行为,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②严禁替考、被替考、通讯工具联合作弊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依校有关规定将按开除学籍处理。

③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取证,没收其试卷,将学生、试卷及证明材料带至考务办作进一步处理。

5.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督促监考教师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因监考教师责任履行不到位,由巡视人员发现学生作弊的,相关情况纳入监考教师所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6.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严格执行学校的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各教学单位或书院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

 

教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