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总支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407

中国共产党郑州铁路职业技



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郑州铁院党201378

关于做好党总支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随着我校内设机构的调整和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完成,按照《中共河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干部换届后的实际,现就做好党总支委员会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党总支(支部)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坚强,与时俱进的领导集体,为我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我校党的基层组织(总支)框架

根据学校机构设置,结合干部换届后情况,以及工作实际,全校党的基层组织(总支)框架明确如下:

1.机关党总支: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学报编辑部)、新校区综合办公室、发展与质量管理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校企合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处、保卫处;

2.机车车辆学院党总支;

3.护理学院党总支;

4.电气工程系党总支;

5.机电工程系党总支;

6.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7.运输管理系党总支;

8.建筑工程系党总支;

9.旅游商贸系党总支;

10.医学技术系党总支;

11.药学系(基础医学部)党总支:包括药学系(基础医学部)、医药科学工程技术中心;

12.艺术系(公共艺术教学部)党总支;

13.软件学院(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14.国际教育学院(欧亚交通学院)党总支;

15.公共教学部党总支;

16.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校办产业中心);

17.实践教学中心党总支:包括实践教学中心、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18.图书馆党总支;

19.退休职工工作处党总支;

20.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

三、党总支委员会组成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组成一般应按照如下原则配置:总支委员会5-7人(奇数),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是党员的行政正职兼副书记);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奇数)组成,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数量的党小组。

四、方法步骤

1.总结报告工作。各党总支对组建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本总支全体党员报告。

2.确定组织框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按照要求,结合各自情况,研究确定总支、支部、小组组成框架建议,报组织部审核备案。

3.酝酿确定候选人。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或领导班子)按照差额20%的要求,组织党员酝酿推荐,并报校党委审查同意。

4.选举委员会委员。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5.选举书记、副书记。新的总支委员会产生后,应立即召开第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6.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选举。各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选举,由各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进行。

7.上报批复。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告、当选人员名单及各委员分工情况等报校党委批复。

五、总体要求

1.党总支(支部)委员会选举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实施;

2.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本届党总支的工作,明确新一届党总支的目标、任务;

3.要在民主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干部条件、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确定委员会组成人选;

4.要坚持照章办事,正确行使和自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学校党委意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要尽快安排基础台帐的建立和更新,重新明确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员,及时调整更新相关数据。整章建制,开展工作。

六、完成时间

各党总支在2014110日以前完成上报工作。

七、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