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授课计划”的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223



1.按照学院教务处授课计划2008版模版要求的格式填写、打印。课程名称、代码、考核方式、学分、班级名称等信息应当标准无误。

2.专业核心课程及已编制完成课程标准的主干课程请依据课程标准编写授课计划,将“教学大纲”一栏修改为“课程标准”并填写“校颁《××》课程标准(适用于××××级×年制××专业)”。将“大纲规定时数”一栏更改为“课程标准规定时数”。

3.未编制课程标准的课程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授课计划,“教学大纲”一栏中注明“校颁《××》课程大纲(适用于××××级×年制××专业)”。

4.教材、教学参考书“名称” 一栏中要写清楚“教材名称”、“作者”、“出版日期”。 应注意尽量选择近三年出版的图书作为教学参考书。

5.假期预计缺课为零。不预留 “机动”学时。考查课可以预留2学时作为“复习考试”。 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与所依据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学时相差不得超过8学时。授课计划首页中“任课教师”一栏可以打印。“教研室主任”一栏必须手签,不得打印或盖章。

6.在“备注”一栏中主要体现以下内容:
如果“本学期授课计划时数”栏中和“大纲(课程标准)规定时数”栏中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压缩、删减了什么内容、学时,或增加了什么内容、学时。
⑵ 多个专业或多班级共用一个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或授课进度有差异时,做简要说明。
⑶ 理论授课内容或实验项目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有差异时,做简要说明。

7.“本课程教学目标”、“本学期教学目标及教学重点”栏,填写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教学重点。学期课可空缺“本课程教学目标”栏。

8.授课内容以2学时为基础来编写,已编制完成课程标准的课程授课内容安排应与课程标准完全一致。

9.授课内容中有课内实验、大作业等必须明确具体内容;实验、上机操作,请同时填写实验课、上机操作课授课计划,实验课、上机操作课授课计划模版及要求登陆“教务在线”-“公共下载”。

10.以教研室为单位交系办公室。核心课程:1223日之前;其他课程:1225日之前。

机车车辆学院

20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