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作者:审核:发展规划处编发:浏览次数:301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21504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31

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不含技工院校,下同)师资和教学资源优势,加快培养数以千万计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和全面实施“十大战略”系统部署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开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职业院校(以下统称“院校”)要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取证工作,到2025年,完成450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330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135万人)以上取得相应证书。2022年底前,全省院校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达到350所以上,培训人次达到110万人次以上,取得证书人数达到80万人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人数达到31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工作

1.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各院校要成立负责技能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完善技能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确定技能评价的职业(工种),组建相应的专家、考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加强设施设备及评价场地建设,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力,申请备案面向本校学生(含在职教职工)的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材料报省教育部门,经专家初审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案;地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教育部门,经专家初审后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案。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其他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备案。有条件的院校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省属院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地方所属院校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3.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管理。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教育部门的指导,纳入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其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简化备案工作流程,督促院校加强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评价质量。

()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各院校要结合专业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条件、教师队伍等情况,认真梳理培训项目,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职业培训。各院校要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驱动,聚焦大数据、软件开发、智能制造、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主动联系产业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和学徒制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地方所属院校要发挥区域内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的优势,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已脱贫劳动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广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农村二三产经营人才、农业生产人才等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开展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鼓励学生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各院校要引导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掌握一技、多技之长,提升职业能力。原则上,学生毕业时至少取得1个以上职业技能证书,鼓励学生取得不限于所学专业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证书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和我省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

2.多方式开展取证工作。院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组织开发评价规范,经5人以上专家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学生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考试考核,院校组织学生进行专门培训后,组织学生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高级工等级考试考核;(2)直接认定,院校对取得1+X证书的学生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取得1+X高级、中级证书的认定高级工,取得1+X初级证书的认定中级工;(3)过程化考核,院校通过“课证融通”,将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结合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对相关专业课程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的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学生可认定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学生可认定高级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认定中级工;(4)竞赛取证,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代评作用,院校将职业技能标准融入竞赛内容,制定校内竞赛办法,根据教学和评价需要组织开展校内技能竞赛,向竞赛成绩符合条件的师生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按时完成取证任务。各地、各院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取证任务(具体任务另行通知)的要求,2022年起,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取证任务。各院校要把“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为避免重复统计,各院校要按照下达的取证任务数分别完成职业技能证书和1+X证书的取证任务。

()加快“学分银行”建设

  各职业院校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按照《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技能证书与学历教育学分转换机制,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开展职业技能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职业技能证书的类别和等级赋予相应学分。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的学分认定办法转换为学历教育学分,免修相应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有关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作为院校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院校加强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各院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责任清晰、执行有力的领导小组,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激励政策

  各地、各院校不得以技能培训、考证、取证的名义向在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院校成立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将按照《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规定,根据取证等级和数量给予评价补贴,各院校按照有关程序申领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允许各院校将开展职业培训、评价的收入和补贴用于购置培训设备(软件)与耗材、维修维护更新设备、支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考核费用(含培训师和考评员培训费用、证书考核费用、考务费用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各院校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要将学生取证情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加强责任考核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培训、取证工作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导;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院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院校取证任务的情况,将作为遴选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动计划建设单位、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世赛集训基地、世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等各类项目及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招生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院校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做好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和社会群众积极参加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争做技术能手、大国工匠,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