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目录

发布者:cwc作者:吕海东审核人:李卓勋发布时间:2020-03-20浏览次数:468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跟《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最新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突出了改革要求,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目录

 为逐步推动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今年取消了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首次实现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明确各市县统一执行新目录要求。同时,适当增加品目,目录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共34个品目。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目录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提高至400万元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目录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提高至400万元

大幅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在《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县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而新版《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大幅提高并分级分类设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中:省市县三级货物、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工程项目分别提高至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省市县三级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提高至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并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适用规定。

整体删除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明确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标准要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

 此外《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明确了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财政部门可行使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同时,借鉴中央做法,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